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贡献了“56789”,即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共9章77条,从总体要求、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草案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强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向原则,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家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二是保障公平竞争。强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为,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三是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是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五是注重规范引导。对发挥民营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民营经济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完善从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体制机制,履行社会责任等作出规定。
六是优化服务保障。建立畅通有效政企沟通机制,落实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听取意见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多头执法,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
七是加强权益保护。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要求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围绕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强化预算管理,有针对性细化支付账款规定,设置账款拖欠协商调解处置程序等。
八是强化法律责任。针对不同违法主体和情形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强化刚性约束。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门户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或者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2.邮件发至:myjjcjf@moj.gov.cn、myjjcjf@ndr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立法二局(邮编100020)、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邮编10082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8日。
附:司法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